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53112.html

 


土地使用計畫  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土地規劃,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範圍土地與相鄰農業用地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

二、相鄰之農業用地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於相鄰處得免留設

二、得使用毗連土地至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視同廠地面積納入申請範圍,其使用地編定方式如下:

三、用地計畫書規劃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70%容積率不得超過180%

 

用地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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