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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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7年約2.7GW。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年12月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年12月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註: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案辦公室專線電話(03)58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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